導論 概述存在意義的問題
第一章 存在問題的必要性、結構和優先地位
第一節 突出地重提存在問題的必要性
我們的時代雖把重新肯定“形而上學”當作自己的進步,但這里所提的問題如今已久被遺忘了。人們認為自己無須努力來重新展開巨人們關于存在的爭論。然而,這里提出的問題卻絕不是隨隨便便的問題。它曾使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為之思殫力竭。當然,從那以后,它作為實際探索的專門課題,就無人問津了。這兩位這人贏得的東西,以各式各樣的偏離和“潤色”一直保持到黑格爾的“邏輯學”之中。曾經以思的至高努力從現象那里爭得的東西,雖說是那么零碎那么初級,早已被弄得瑣屑不足道了。
不特如此。根據希臘人對存在的最初闡釋,逐漸形成了一個教條,它不僅宣稱追問存在的意義是多余的,而且還認可了對這個問題的耽擱。人們說:“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對任何下定義的企圖;而且這個最普遍并因而是不可定義的概念也并不需要任何定義,每個人都不斷用到它,并且也已經懂得他一向用它來指什么。于是,那個始終使古代哲學思想不得安寧的晦蔽者竟變成了昭如白日不言而喻的東西,乃至于誰要是仍然追問存在的意義,就會被指責為在方法上有所失誤。
在這部探索之處,我們不可能相近地討論那些一再散步存在問題為多余的成見。這些成見在古代存在論中有其根源。然而反過來,如果就范疇的論證是否適當是否充分來考慮存在論基本概念所產生的基地,則只有澄清和解答存在問題為前提,古代存在論本身才能得到充分的闡釋。所以,我們愿意把對這些成見的討論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只要它能讓人明見到重提存在問題的意義問題的必要性就行了。下面分三個方面來說。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無論一個人于存在者處把握到的是什么,這種把握總已經包含了對存在的某種領會。”但“存在”的“普遍性”不是族類上的普遍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依照類和種屬來區分和聯系的話,那么“存在”卻并不是對存在者的最高領域的界定:存在不是類。存在的“普遍性”超乎一切族類上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紀存在論的術語,“存在”是“超越者”。亞里士多德已經把這個超越的“普遍〔者〕”的統一性視為類比的統一性,以與關乎實事的最高族類概念的多樣性相對照。不管亞里士多德多么依附于柏拉圖對存在論問題的提法,憑借這一揭示,他還是把存在問題置于全新的基礎之上去了。誠然,連他也不曾澄明這些范疇之間的聯系的晦暗處。中世紀的存在論主要依循托瑪斯主義和司各脫主義的方向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討論,但是沒能從根本上弄清楚這個問題。黑格爾最終把“存在”規定為“無規定性的直接性”并且以這一規定來奠定他的《邏輯學》中所有更進一步的范疇闡述,在這一點上,他與古代存在論保持著相同的眼界,只是亞里士多德提出的與關乎實事的“范疇”的多樣性相對的存在統一性問題,倒被他丟掉了。因此人們要是說:“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可并不就等于說:它是最清楚的概念,再也永不著更進一步的討論了。“討論”這個概念毋寧說是最晦暗的概念。
2.“存在”這個概念是不可定義的。這是從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論出來的。這話有道理——既然定義來自最近的種加屬差。確實不能把“存在”理解為存在者,令存在者歸屬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規定。存在既不能用定義方法從更高的概念導出,又不能由較低的概念來表現。然而,結論難道是說“存在”不再構成任何問題了嗎?當然不是。結論倒只能是:“存在”不是某種類似于存在者的東西。所以,雖然傳統邏輯的“定義方法”可以在一定限度內規定存在者,但這種方法不適用于存在。其實,傳統邏輯本身就根植在古希臘存在論之中。存在的不可定義性并不取消存在的意義問題,它倒是要我們正視這個問題。
3.“存在〔是〕”是自明的概念。在一切認識中、一切命題中,在對存在者的一切關聯行止中,在對自己本身的一切關聯行止中,都用得著“存在〔是〕”。而且這種說法“無需深究”,誰都懂得。誰都懂得“天是藍的”、“我是快活的”等等。然而這種通常的可理解不過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它挑明了:在對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任何行止中,在對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中,都先天地有個謎。我們向來已生活在一種存在之領會中,而同時,存在的意義卻隱藏在晦暗中,這就證明了重提存在的意義問題是完全必要的。
“自明的東西”、而且只有“自明的東西”——“通常理性的隱秘判斷”〔康德語“——應當成為并且應當始終保持為分析工作的突出課題即“哲學家的事業”。如果確實如此,那么,在哲學的基礎概念范圍內,尤其涉及到“存在”這個概念時,求助于自明性就實在是一種可疑的方法。
以上對這些成見的考慮同時也使我們明了:存在問題不僅尚無答案,甚至這個問題本身還是晦暗而茫無頭緒的。所以,重提存在問題就意味著:首先要充分討論一番這個問題的提法。
第二節 存在問題的形式結構
存在的意義問題還有待提出。如果這個問題是一個基本問題或者說唯有它才是基本問題,那么須對這一問題的發問本身做一番適當的透視。所以,我們必須簡短地討論一下任何問題都一般地包含著的東西,以便能使存在問題作為一個與眾不同的問題映入眼簾。
任何發問都是一種尋求。任何尋求都有從它所尋求的東西方面而來的事先引導。發問是在“其存在與如是而存在”的方面來認識存在者的尋求。這種認識的尋求可以成為一種“探索”,亦即對問題所問的東西加以分析規定的“探索”。發問作為“對…”的發問而具有問之所問。一切“對…”的發問都以某種方式是“就…”的發問。發問不僅包含有問題之所問,而且也包含有被問及的東西。在探索性的問題亦即在理論問題中,問題之所問應該得到規定而成為概念。此外,在問題之所問中還有問之何所以問,這是真正的意圖所在,發問到這里達到了目標。既然發問本身是某種存在者即發問者的行為,所以發問本身就具有存在的某種本己的特征。發問既可以是“問問而已”,也可以是明確地提出問題。后者的特點在于:只有當問題的上述各構成環節都已經透徹之后,發問本身才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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